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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链数字

    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六道六号迈科龙大厦6A05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钟进华、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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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2914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钟进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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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14 2021-05-18
    2

    石岩岩、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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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8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石岩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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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14 2021-05-18
    3

    岳梦龙、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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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44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岳梦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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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14 2021-05-18
    4

    钟袁红、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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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3680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钟袁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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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2-01 2020-12-08
    5

    陆南、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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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6306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陆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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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08-13 2019-09-1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5执2914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08 详情
    2 (2021)粤0305执144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04 详情
    3 (2021)粤0305执18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02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1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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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8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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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8号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石岩岩与被执行人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8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该执行决定书主要内容:因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因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联系人:吴倩电话:0755-8660829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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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7
    2

    (2021)粤0305执14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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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44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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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44号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岳梦龙与被执行人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44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该执行决定书主要内容:因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因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联系人:吴倩电话:0755-8660829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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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7
    3

    (2021)粤0305执291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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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2914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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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2914号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钟进华与被执行人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2914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该执行决定书主要内容:因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因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联系人:吴倩电话:0755-8660829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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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7
    4

    (2021)粤0305执291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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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291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钟进华 被告- 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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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2914号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钟进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24505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29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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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5

    (2021)粤0305执1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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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8号 劳动争议

    原告- 石岩岩 被告- 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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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8号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石岩岩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25473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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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6
    6

    (2020)粤0305执1368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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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3680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钟袁红 被告- 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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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3680号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钟袁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24560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36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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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8
    7

    (2019)粤0305执6306号公告(结案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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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6306号 劳动争议

    原告- 盘志雄。陆南 身份证住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雨母山乡雨母村肖广岭组 公民身份证号码 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六道六号迈科龙大厦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FTQ。法定代表人 汉族 陆南 年月日出生 被告- 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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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粤0305执6306号申请执行人:陆南,男,199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雨母山乡雨母村肖广岭组1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30408199409233015。被执行人: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六道六号迈科龙大厦6A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6T415Q。法定代表人:盘志雄。申请执行人陆南与被执行人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劳人仲案[2018]16095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10022.62元(人民币,下同),本院于2019年7月1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深圳超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072.96元,支付申请执行人10022.62元,收取执行费50.34元。2019年6月4日,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后,向本院申请结案。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负担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执行费已收取,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9)粤0305执6306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刘璟二O一九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黄晓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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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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