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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工集团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2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60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0

    法律诉讼160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泉山湖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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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4民终131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泉山湖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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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13 2021-09-25
    2

    贺州市世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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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1102民初240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贺州市世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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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2021-09-09 2021-10-09
    3

    何信宗、广西联创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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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108执保15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西联创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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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2021-09-08 2021-09-16
    4

    韦培友、廖贻林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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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304执保51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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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2021-09-05 2021-09-29
    5

    柳州市鹿寨恒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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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304执保5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柳州市鹿寨恒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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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2021-08-18 2021-09-29
    6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秦锦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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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3民终208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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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16 2021-10-08
    7

    宋平与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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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1222民初12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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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2021-08-06 2021-08-26
    8

    1619李廷启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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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324民初161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李廷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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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1-07-23 2021-08-20
    9

    广西益生宜居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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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105执保1039号 民事

    申请人-广西益生宜居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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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021-07-20 2021-10-18
    10

    唐旭义、莫彬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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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108执保1028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唐旭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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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2021-07-20 2021-07-2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784民初4763号原告刘文与被告陆俊峰、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鹤山市远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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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784民初476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刘文 被告-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鹤山市远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陆俊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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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公告陆俊峰:本院受理(2021)粤0784民初4763号原告刘文与被告陆俊峰、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鹤山市远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784民初47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文支付工程款288500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工程款2885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得利息27194.58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计至实际付清工程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798.62元,由原告刘文负担6799.38元,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999.24元(原告已预交受理费11798.62元,本院退还受理费4999.24元给原告刘文;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受理费4999.24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联系人:吕书记员联系电话:(0750)8868692/8868640/8868670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邮政编号:529700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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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2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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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305民初777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周桂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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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21)桂0305民初7771号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周桂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05民初7771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本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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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6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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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105民初189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韩本文 被告- 阮传龙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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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105民初1894号本院受理原告韩本文与被告阮传龙、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05民初18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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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0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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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民终94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覃绍辉 当事人-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二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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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甘大超、覃绍辉、一审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二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9)桂01民终94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2019)桂01民终9425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现向你公告(2019)桂01民终94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19)桂01民终9425号民事判决书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补正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220元,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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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8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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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105民初189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韩本文 当事人-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阮传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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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韩本文诉被告阮传龙、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诉讼风险告知、民事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五个严禁”监督卡、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1年7月15日下午15时30分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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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5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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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103民初17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陈啟杰 被告-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北部湾分公司 李诚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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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陈啟杰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103民初179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6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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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1
    7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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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304执53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阮贤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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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贤泽: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阮贤泽、陆明昊、李保锋、黄保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强制拍卖阮贤泽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2号楼2单元0407号、0408号、0409号、0410号商品房,因被执行人债务较多,债权人向本院提出参与分配,本院依法审查后作出财产分配方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304执538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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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3
    8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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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7民初22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宁市达畅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分公司 被告- 陈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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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受理的原告南宁市达畅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分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7民初2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南宁市达畅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货款64950元;二、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南宁市达畅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以649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4年3月10日计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三、驳回原告南宁市达畅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陈贵的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0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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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3
    9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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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民终59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李静 当事人- 南宁九略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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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南宁九略贸易有限公司、李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20)桂01民终591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2242元(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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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2
    10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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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民终59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李静 当事人- 南宁九略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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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南宁九略贸易有限公司、李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20)桂01民终591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640元(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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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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