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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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江综执〔2020〕罚决字第01-0038号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天融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上城区(原江干区)明珠街与丁桥路交叉口东北角杭政储出[2017]22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1幢、2幢和10幢的北侧阳台部分镂空部位用钢架进行搭建,并覆上混凝土,涉及的区域为1幢和10幢的四层至十六层,2幢的三层至十六层,每层涉及的面积为1.82平方米,共计增加面积72.8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自行拆除行政处罚履行期限:十日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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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 详情 |
2 | 杭江市督局市监罚处〔2020〕226号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1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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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 详情 |
3 | 江住建罚决字[2018]第11号 |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民防局) |
建设单位(杭州天融置业有限公司)杭政储出【2017】22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涉嫌肢解发包,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在杭政储出【2017】22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中,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另将桩基工程发包给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在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处叁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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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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