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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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冉兰英、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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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原告-冉兰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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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唐毓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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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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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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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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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浦郡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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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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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李缘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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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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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周美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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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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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苏艳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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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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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谢凤平、罗德贵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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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上诉人-谢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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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金永、昆明赛诺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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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金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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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李美英与花玉芬、昆明赛诺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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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李美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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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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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云0114民初210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赛诺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杨建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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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G25 | 2017-03-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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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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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763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浦郡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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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7636号原告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浦郡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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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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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763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蒲郡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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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楼22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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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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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763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王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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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云0103民初7639号原告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和信花苑(MOMA艺术造城)二期C-2001-2房2012年9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的物业费5822.6元,电梯使用费843.9元,二次加压费810元,垃圾收集费405元,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的电费236.7元,违约金2435.5元,共计10554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及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天)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本院6楼28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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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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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763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王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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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云0103民初7639号原告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云南赛诺联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和信花苑(MOMA艺术造城)二期C-2001-2房2012年9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的物业费5822.6元,电梯使用费843.9元,二次加压费810,垃圾收集费405元,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的电费236.7元,违约金2435.5元,共计10554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及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天)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本院6楼28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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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
5 |
(2019)云0102民初585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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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5858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 李美英 被告- 昆明赛诺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花玉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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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5858号花玉芬:本院受理原告李美英诉你、昆明赛诺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云0102民初5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2019)云0102民初5858号判决如下:被告花玉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美英人民币4334.875元,被告昆明赛诺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其承担范围内有权向被告花玉芬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元,由被告花玉芬、昆明赛诺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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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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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3民初388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赛诺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张力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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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云0103民初3883号原告昆明赛诺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力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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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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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3民初388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赛诺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赵勤英 黄天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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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云0103民初3882号原告昆明赛诺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天曦、赵勤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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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8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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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3民初388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赛诺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张力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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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3883号原告昆明赛诺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力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其他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9月3日上午9:30在本院5楼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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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
9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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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3民初388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赛诺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赵勤英 黄天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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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3882号原告昆明赛诺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天曦、赵勤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其他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9月3日上午9:30在本院5楼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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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
10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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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3民初387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赛诺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张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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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3875号原告昆明赛诺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其他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9月3日上午9:30在本院5楼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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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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