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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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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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70689号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明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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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7-26 | 2021-07-23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与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合肥首度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首度基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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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91执699号之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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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1-01-12 | 2021-01-19 |
3 |
朱于洁与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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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91执2782号之二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朱于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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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1-01-04 |
4 |
刘杜娟与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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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91执2780号之二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刘杜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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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1-01-04 |
5 |
倪吉与储呈晨、刘本发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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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91执2899号之二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余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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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1-01-04 |
6 |
陈海丽与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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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91执2901号之二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陈海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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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1-01-04 |
7 |
刘柳与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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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91执2781号之二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刘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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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1-01-04 |
8 |
吴晓红与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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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91执2779号之二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吴晓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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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0-12-19 |
9 |
王海龙与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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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91执2783号之二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王海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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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0-12-07 | 2021-01-04 |
10 |
杨福正与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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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91执2514号之二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杨福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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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0-12-07 | 2020-12-1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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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苏0113民初235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纳昂达(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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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G16 | 2020-07-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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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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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70689号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明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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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70689号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明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你司向原告支付服务费79975元、违约金10316.7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本部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4月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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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
2 |
原告南京苏博医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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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1民初75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苏博医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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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苏博医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20-09-25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757号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南京苏博医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75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苏博医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剩余保证金40000元;二、被告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苏博医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逾期返还保证金的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南京苏博医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承办法官:孔慧萍联系电话:025-83768608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开学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关于安捷励电控技术南京有限公司因严重亏损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破产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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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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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苏博医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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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1民初75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南京苏博医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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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757号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苏博医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剩余保证金4万元整;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返还保证金的银行利息,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返还保证金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1月21日为200元(以年利率6%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财产保全向法院出具保函而产生的费用1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承办法官:孔慧萍联系电话:025-83768608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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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8 |
4 |
原告南京赫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南京麦德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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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1民初46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赫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南京苏博医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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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赫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南京麦德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0-04-22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463号南京麦德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赫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分别于2019年2月22日、2019年3月1日签订的《淘微链产品销售合同》及分别于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19日达成的口头淘微链产品销售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管理费用共计2393000元,并赔偿原告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返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承办法官:孔慧萍联系电话:025-83768608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南京苏博医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戴剑虹诉被告林士梧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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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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