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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旷远贸易

    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罗岗社区企岭北路吉盛昌工业区深特变科技园一栋厂房522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玺宝珠宝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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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2674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玺宝珠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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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10 2020-02-26
    2

    马文龙与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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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京0111民初786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马文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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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017-02-13 2017-03-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初1846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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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846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杭州赫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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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8465号杭州赫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赫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184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杭州赫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日之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退还服务费120000元;二、被告杭州赫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日之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2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20年12月3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64.16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杭州赫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的人民币1364.1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64.1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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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4
    2

    (2021)粤0307民初1846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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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846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赫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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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8465号杭州赫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赫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9月6日15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坪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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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2
    3

    (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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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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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民事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鹿少女》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商品;二、被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含支出的维权合理费用)80000元;三、被告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含支出的维权合理费用)60000元;四、被告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含支出的维权合理费用)60000元;五、驳回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550元、保全费2270元(均由原告预缴),由被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被告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被告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剩余部分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注:本公告于当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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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0
    4

    (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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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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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民事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鹿少女》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商品;二、被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含支出的维权合理费用)80000元;三、被告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含支出的维权合理费用)60000元;四、被告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含支出的维权合理费用)60000元;五、驳回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550元、保全费2270元(均由原告预缴),由被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被告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被告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剩余部分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六日注:本公告于当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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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6
    5

    (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传票(二次)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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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 侵害著作权纠纷

    原告- 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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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公司诉你方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的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0年7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长曾友林、人民陪审员郭伟霞和叶丽芬。提交证据、答辩状应于公告期60日满后15日内提交。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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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7
    6

    (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民事裁定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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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 侵害著作权纠纷

    原告- 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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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公司诉你方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须知。裁定如下:驳回被告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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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7
    7

    (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传票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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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 侵害著作权纠纷

    当事人- 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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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公司诉你方及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提起的管辖权异议我院予以驳回,现已生效,本院拟重新给予你方举证期限并安排庭审。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民事案件的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3日9时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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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7
    8

    (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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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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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市星城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熙和珠宝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金宏德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与深圳市旷远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国作登字-2018-F-00596155号著作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一立即停止销售案涉商品并销毁带有原告著作权图案库存商品,被告二与被告三立即停止生产案涉商品;2.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35万元;3.三被告在被告一开设的天猫店铺首页就其侵权行为连续30天刊登对原告的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13189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13日14时3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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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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