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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益磁材

    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江门市金瓯路359号(经营场所:江门市江海区南山路282号;江门市江海区高新西路12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曾俭与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704民初2241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曾俭 收起

    ... 展开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2020-12-25 2021-01-04
    2

    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深圳市恒通鑫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704执13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通鑫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2020-11-19 2020-12-26
    3

    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704执138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2020-11-17 2021-01-01
    4

    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恒通鑫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704民初1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2020-04-03 2020-12-22
    5

    江门市赞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703民初8069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江门市赞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2019-11-13 2019-11-16
    6

    原告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恒通鑫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704民初5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2019-03-25 2020-03-17
    7

    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深圳市恒通鑫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粤0704执保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通鑫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2019-02-15 2019-05-17
    8

    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深圳市恒通鑫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704财保57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2019-02-01 2020-03-1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关于原告江门市蓬江区绿泉配水中心诉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703民初81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门市蓬江区绿泉配水中心 被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门市蓬江区绿泉配水中心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703民初816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区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2019-12-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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