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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邦达

    深圳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新秀社区新秀村秀南街99A一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张春莲与胡伟、深圳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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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7630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张春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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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2-26 2021-04-15
    2

    宋某1与深圳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京邦达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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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77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宋某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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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9-05-29 2019-06-27
    3

    郑某1与郭建波、深圳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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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6民初184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郑某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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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05-28 2019-06-05
    4

    潘绍兰与上海趣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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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10民初159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潘绍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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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19-01-14 2019-11-03
    5

    深圳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孙新闯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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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原告-深圳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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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深圳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唐文军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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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原告-深圳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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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深圳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白海岗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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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原告-深圳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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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聂足、深圳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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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上诉人-聂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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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张雄、深圳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宝安广田路分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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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原告-张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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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深圳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易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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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深圳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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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郑博铭 被告- 深圳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深圳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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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一、四版中缝 2018-10-2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民特7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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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特717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原告- 深圳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易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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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公告(2021)粤03民特717号易亮: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易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决定由朱珠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钱松、审判员刘雁兵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官助理为金言兮,书记员由法官助理兼任。如果你(单位)认为上述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回避申请。经审查,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你(单位)如有答辩意见、授权等材料需提交,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于本院一楼诉讼服务大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云柜或以书面形式通过EMS快递向本院提交。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不开庭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邮政编码:518036;联系人:金言兮;联系电话:0755-83535393。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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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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