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二郎神影像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1972民初13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1-03-30 |
2 |
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建达高科电路(深圳)有限公司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民事案件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10民特227号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展开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1-01-12 |
3 |
吴跃登与舒俊科、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21039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吴跃登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27 | 2020-12-30 |
4 |
王勇、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6执5164号 | 劳动争议 |
-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7-03 | 2020-08-03 |
5 |
张昌华、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6执8065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张昌华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7-03 | 2020-08-03 |
6 |
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王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民特192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6 | 2020-10-30 |
7 |
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张昌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民特191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6 | 2020-10-29 |
8 |
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林子劲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6执9594号 | 刑事 |
申请执行人-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12-02 | 2020-12-18 |
9 |
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三水区永辉染整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6民初367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7-07-06 | 2017-08-14 |
10 |
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三水区永辉染整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05民初2001号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5民初200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瑞烟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2001号深圳市瑞烟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瑞烟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05民初2001号,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200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具有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联系人:段助理联系电话:0755-86608832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商事速裁中心(粤海法庭) 收起
...
展开
|
2021-07-29 |
2 |
(2021)粤0305民初20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5民初200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瑞烟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2001号深圳市瑞烟实业有限公司:原告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瑞烟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05民初200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1年6月21日14:30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地点在粤海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联系人:张助理,联系电话:0755-8660954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商事速裁中心(粤海法庭) 收起
...
展开
|
2021-03-31 |
3 |
(2020)粤0306执806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6执806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张昌华 被告- 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8065号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昌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19]164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80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4-26 |
4 |
(2020)粤0306执516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6执516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王勇 被告- 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5164号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19]1646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51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3-30 |
5 |
(2019)粤0306执959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6执9594号 | - |
原告- 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9594号林子劲:申请执行人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刑事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刑初133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95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7-15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