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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大洲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7
    • 法院公告 6
    • 失信被执行人 4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14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程丹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阳友、陈天宇、潘旭、王红旭、许树茂财产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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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鄂01执保42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程丹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陈阳友
    陈天宇
    潘旭
    王红旭
    许树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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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6 2021-01-27
    2

    陈艳民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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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1民初86号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陈艳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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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19 2021-08-11
    3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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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内0782民初3647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牙克石市人民政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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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20-12-18 2021-01-08
    4

    陈建军、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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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305执恢15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建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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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20-12-16 2020-12-25
    5

    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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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3执3447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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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20-12-04 2021-02-04
    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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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2民辖终966号 企业借贷纠纷

    上诉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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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0-12-08
    7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与青岛万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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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2民初1650号 合同纠纷

    原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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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1 2021-01-12
    8

    张天宇、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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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最高法民申312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张天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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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0-09-28 2020-11-17
    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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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4执346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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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0-09-23 2020-09-30
    10

    海南光华物业管理中心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他行政行为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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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行申129号 行政规划

    再审申请人-海南光华物业管理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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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9-03 2020-10-04

    法院公告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闽0203民初135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李璋耀 被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许树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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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G89 2020-04-19
    2 (2019)黑民终536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张天宇 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 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阳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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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G60 2019-11-14
    3 (2019)闽0203民初135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李璋耀 被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许树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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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G91 2019-09-03
    4 (2018)黑01民初87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张天宇 被告- 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阳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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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G95 2019-05-21
    5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静安华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 陈阳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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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G96 2019-04-11
    6 (2018)黑01民初87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张天宇 被告- 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阳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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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G56 2019-03-31

    失信被执行人4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7执恢441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5-14 详情
    2 (2020)浙0103执3447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10-09 详情
    3 (2020)粤0307执4449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4-08 详情
    4 (2020)粤0307执3367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3-12 详情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陈阳友,许树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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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4民初1801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陈阳友 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 许树茂之间保理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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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4民初18017号陈阳友、许树茂:本院受理的原告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阳友、许树茂之间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被告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0)沪0114民初1801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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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8
    2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阳友,许树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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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4民初1801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陈阳友 许树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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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4民初18017号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阳友、许树茂:本院受理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诉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阳友、许树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司法中心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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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4
    3

    (2019)粤03民初796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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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79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蔡来寅 被告- 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陈阳友 刘瑞毅 徐鹏飞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 许树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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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9)粤03民初796号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蔡来寅与被告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陈阳友、刘瑞毅、徐鹏飞、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许树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作为被告,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民初79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蔡来寅借款本金70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6月12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陈阳友、刘瑞毅、徐鹏飞、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许树茂对被告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追偿;清偿的金额超过其应分担的七分之一的份额的,有权向其他未足额履行七分之一的分担金额的保证人要求其应分担的份额。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1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66800元,由被告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陈阳友、刘瑞毅、徐鹏飞、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许树茂负担,其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蔡来寅预交的46680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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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5
    4

    (2019)粤03民初796号上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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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79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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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9)粤03民初796号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蔡来寅与被告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陈阳友、刘瑞毅、徐鹏飞、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许树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2019)粤03民初796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民初79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依法驳回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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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5
    5

    原告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陈阳友、刘瑞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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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民初4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 陈阳友 刘瑞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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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陈阳友、刘瑞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赣01民初442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确认原告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大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于2019年5月31日到期;2、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至2019年5月31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为4174910.33元,2019年6月1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信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补充合同》《信托贷款发放确认书》约定计算];3、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万元(违约金500万元与本判决第二项及各被告已支付的利息9067350元三者之和,不得超过以原告出借本金10000万元为基数,自款项实际出借之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上限24%计算);4、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8万元;5、被告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陈阳友、刘瑞毅、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追偿;6、驳回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85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93575元,由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陈阳友、刘瑞毅、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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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6

    (2019)浙0103民初2467号之一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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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3民初246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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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3民初2467号之一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辖终12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另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查封冻结事项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并定于2020年3月10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十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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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7
    7

    (2019)粤03民初796号公告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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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79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蔡来寅 被告- 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陈阳友 刘瑞毅 徐鹏飞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 许树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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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9)粤03民初796号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刘瑞毅、徐鹏飞、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许树茂:本院受理原告蔡来寅与被告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陈阳友、刘瑞毅、徐鹏飞、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许树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方作为被告,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民初79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驳回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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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9
    8

    原告​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陈阳友、刘瑞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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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民初4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 陈阳友 刘瑞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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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陈阳友、刘瑞毅:本院受理原告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陈阳友、刘瑞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赣01民初442号】,审理中,本院依法将相关诉讼材料邮寄、直接送达你们,均未送达成功,为保障你方权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并定于2020年1月14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2019年10月30日承办法官: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周雪联系电话:0791-8816268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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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31
    9

    原告​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陈阳友、刘瑞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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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民初4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 陈阳友 刘瑞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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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陈阳友、刘瑞毅:本院受理原告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陈阳友、刘瑞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赣01民初442号】,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于2019年5月31日全部到期;2、判令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0元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4174910.33元(暂计算至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1日及之后的利息,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算至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决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00元;4、判决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暂计180000元由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5、判决被告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陈阳友、刘瑞毅对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一、二、三、四项诉讼请求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决由五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审理中,本院依法将相关诉讼材料邮寄、直接送达你们,均未送达成功,为保障你方权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诚信诉讼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2019年9月9日承办法官: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周雪联系电话:0791-8816268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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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0
    10

    (2019)浙0103民初246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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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3民初246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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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3民初2467号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三被告偿还原告本金人民币16432256.07元,利息2384353.64元(其中本金10000000元的利息,从2018年6月12日起暂计至2019年3月19日,本金16432256.07元的利息,从2018年5月31日起暂计至2019年3月19日,实际请求按年利率18%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2、三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836451.22元(暂计至2019年3月19日,实际请求按还款承诺函约定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三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23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含保全费、公告费)由三被告承担。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本院于2019年6月3日作出(2019)浙0103民初24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驳回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后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定,已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请求:撤销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103民初24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原告提交的补充证据、管辖异议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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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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