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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通汽车

    桐乡市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桐乡振东汽车商贸城三区2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嘉税二稽罚[2019]123 嘉兴市税务局

    违法事实:1、视同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你单位2018年1月-12月向客户提供修理车辆服务,据查实的修理服务“结算单”共计3份,反映修理免单收入12641元(不含税金额10812.90元),未视同增值税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未视同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未申报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经计算少缴2018年增值税1828.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经计算少缴2018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127.9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六条、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0593.53元(减补缴税费合计219.37元),由于2018年当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234834.93元,经本次调增后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1224241.40元。2、少报实缴增值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你单位所属期2018年5月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17388.89元,未申报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经计算少缴2018年5月城市维护建设税1217.22元。3、房产税你单位坐落于桐乡市振东新区桐乡振东汽车商贸城三区2号的房屋属于自用房屋,经核实,该房产的土地价值8645596元,房产价值8252368.84元,且容积率为1.01,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原值16897964.84元。你单位2017年度、2018年度房产税申报缴纳的房产原值16862369.70元,未足额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检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6〕财税1098号)的规定,经计算少缴“从价计征”房产税598元(其中2017年度299元,2018年度299元)。以上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的行为是偷税行为,合计税款3771.29元;少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偷逃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的行为,我局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2262.78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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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5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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