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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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松、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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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28114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周宇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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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13 | 2020-12-23 |
2 |
陕西锌业有限公司与新邦(亚洲)有限公司,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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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民初12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陕西锌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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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3 | 2020-12-10 |
3 |
陕西锌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凯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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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1002执595号 | 质押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陕西锌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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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0-13 | 2020-10-26 |
4 |
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周宇松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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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8373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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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8 | 2020-08-14 |
5 |
吴佳爽与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莫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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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050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吴佳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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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5-28 | 2020-12-25 |
6 |
新邦(亚洲)有限公司与陕西锌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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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301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新邦(亚洲)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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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3-20 | 2021-04-09 |
7 |
新邦(亚洲)有限公司与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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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民辖终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新邦(亚洲)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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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1-22 | 2020-01-02 |
8 |
陕西锌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凯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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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1002民初146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陕西锌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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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人民法院 | 2019-11-05 | 2020-05-25 |
9 |
陕西旬阳县五联华枫矿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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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1002民初22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陕西旬阳县五联华枫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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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7-22 | 2019-08-31 |
10 |
陕西锌业有限公司与新邦有限公司,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财产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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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执保117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陕西锌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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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18 | 2019-07-0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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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陕1002执718号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1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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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4民初1511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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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1511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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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5112号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莫凯、深圳市凯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佳爽诉被告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莫凯、深圳市凯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十五天)及证据材料、保全结果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您在开庭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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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
2 |
(2020)粤0391民初301号准予撤诉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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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301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当事人- 新邦(亚洲)有限公司 陕西锌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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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新邦(亚洲)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锌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30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91民初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新邦(亚洲)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陕西锌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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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
3 |
(2020)粤0391民初3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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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301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当事人- 新邦(亚洲)有限公司 陕西锌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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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新邦(亚洲)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锌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30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06月29日14时1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五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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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
4 |
(2019)粤0304民初3582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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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824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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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824号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宇松诉你劳动争议纠纷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10月21日起至2018年5月20日止的工资210000元;二、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2017年10月21日起至2018年5月20日止的工资的赔偿金210000元;三、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四、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14时30分,你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审判大楼一楼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此页无正文)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本公告已于同日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张贴人:张冠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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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3 |
5 |
(2019)粤0304民初3582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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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824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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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824号深圳市凯誉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宇松诉你劳动争议纠纷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10月21日起至2018年5月20日止的工资210000元;二、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2017年10月21日起至2018年5月20日止的工资的赔偿金210000元;三、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四、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14时30分,你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审判大楼一楼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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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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