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锦达化工

    邯郸市锦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邯郸市复兴区卫生街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河北海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锦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冀0402民初41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河北海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邯郸市锦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2020-09-21 2020-11-20
    2

    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海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邯郸市锦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冀0402民初10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海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邯郸市锦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2019-12-13 2019-12-26
    3

    邯郸市锦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薛常来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冀04民终5944号 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邯郸市锦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1-20 2020-08-28
    4

    薛常来、邯郸市锦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尹利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冀0404民初34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薛常来 收起

    ... 展开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2019-08-01 2020-08-28
    5

    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锦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冀04民终6508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1-30 2019-12-22
    6

    邯郸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河北海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邯郸市锦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4)邯山民初字第00724-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邯郸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 展开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2016-05-30 2017-12-30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冀04民终6508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邯郸市锦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海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G06 2018-12-18
    2 (2014)邯山民初字第72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邯郸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河北海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及邯郸市锦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G84 2018-06-2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冀0402民初413号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海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 展开
    (2020)冀0402民初41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邯郸市锦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河北海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河北海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邯郸市锦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海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四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开庭审理。 收起

    ... 展开
    2020-04-1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