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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弘力飞马

    广州弘力飞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1701房自编1705E、1705F房产-6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弘力飞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喀什辰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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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105民初77049号 股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广州弘力飞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喀什辰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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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1-04-30 2021-05-06
    2

    花火(厦门)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弘力飞马投资合伙企业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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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2民终5408号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上诉人-花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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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08 2021-03-25
    3

    广州弘力飞马投资合伙企业与花火(厦门)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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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203民初5560号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原告-广州弘力飞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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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2020-08-18 2021-03-25
    4

    广州弘力飞马投资合伙企业与孙小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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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38923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广州弘力飞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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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07-29 2020-12-14
    5

    孙小泉、广州弘力飞马投资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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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辖终212号 股权转让纠纷

    -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2-19 2020-02-28
    6

    广州弘力飞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李力等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京0105财保433号 -

    申请人-广州弘力飞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9-08-02 2019-10-22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闽0203民初5560号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原告- 广州弘力飞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花火(厦门)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G22 2020-06-2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106民初38923号广州弘力飞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孙小泉股权转让纠纷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06民初38923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广州弘力飞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孙小泉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38923号孙小泉:本院受理广州弘力飞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孙小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389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小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弘力飞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9596098.63元;二、被告孙小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弘力飞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违约金(以77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计算标准,自2018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广州弘力飞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6440元,由原告广州弘力飞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11330元,被告孙小泉负担85110元(原告已预交费用96440元,本院予以退回85110元,由被告迳向本院缴纳85110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5039912020-08-2115:56:27:542联系人:(2019)粤0106民初38923号广州弘力飞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孙小泉股权转让纠纷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孙小泉: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联系人:电话:83006784 收起

    ... 展开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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