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淇淇美容

    广州市越秀区淇淇美容店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聚兴里1号、7号201房自编之五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市东山区蔬菜食品贸易总公司、广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广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东山区蔬菜食品贸易总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广州市荣庆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东山蔬菜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市越秀区淇淇美容店、广州东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终13740号 物权保护纠纷

    上诉人- 广州市荣庆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州市越秀区淇淇美容店 广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东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东山蔬菜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13740号广州市越秀区淇淇美容店:上诉人广州市荣庆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东山蔬菜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市越秀区淇淇美容店、广州东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137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098元,由上诉人广州市荣庆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2021-10-12
    2

    上诉人广州市荣庆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东山区蔬菜食品贸易总公司、广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广州市越秀区淇淇美容店、广州市东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终13740号 物权保护纠纷

    上诉人- 广州市荣庆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州市东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广州市越秀区淇淇美容店 广州市东山区蔬菜食品贸易总公司 当事人- 广州市越秀区淇淇美容店 广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终13740号广州市越秀区淇淇美容店: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市荣庆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东山区蔬菜食品贸易总公司、广州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广州市越秀区淇淇美容店、广州市东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案决定于2021年8月9日上午9时15分在第57法庭开庭审理。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03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