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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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与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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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3696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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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12-15 |
2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与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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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4909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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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12-15 |
3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与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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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3699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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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12-15 |
4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与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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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4205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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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11-30 |
5 |
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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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执异331号 | 其他案由 |
异议人-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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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6-28 | 2021-01-01 |
6 |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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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执异330号 | 其他案由 |
异议人-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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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6-28 | 2021-01-01 |
7 |
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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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民终13104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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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9 | 2020-06-20 |
8 |
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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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执2519号之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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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06-25 | 2020-01-13 |
9 |
王茂琳与张荔、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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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执595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王茂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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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9-03-19 | 2019-06-03 |
10 |
佛山市顺德区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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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民初1120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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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6-25 | 2018-12-1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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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粤0112民初186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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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 2017-05-18 |
2 | (2017)粤0112民初1200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 岑永雄 被告- 原告岑永雄诉 原告岑永雄诉你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http 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http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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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 2017-04-1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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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606民初369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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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3696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 当事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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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与被告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6民初36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支付2016年1月电费139.06元、2016年2月电费117.05元、2016年3月电费139.10元、2016年4月电费123.54元,合计518.75元及违约金(计算方法: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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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 |
2 |
(2020)粤0606民初490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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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4909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 当事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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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与被告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6民初49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支付2016年4月电费64.97元、5月电费68.63元,合计133.6元及违约金(计算方法: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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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 |
3 |
(2020)粤0606民初369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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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3699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 当事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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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与被告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6民初3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支付2016年3月电费84.15元、4月电费126.28元、6月电费5.88元,合计216.31元及违约金(计算方法: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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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 |
4 |
(2020)粤0606民初369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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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3696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 当事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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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与被告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0年6月30日上午9时40分在顺德区大良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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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
5 |
(2020)粤0606民初420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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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4205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 当事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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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与被告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0年6月16日9时45分在本院大良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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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
6 |
(2019)粤06民终13104号(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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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民终13104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 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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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民终13104号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民终13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113.44元,由上诉人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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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
7 |
(2018)粤0606民初2359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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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2359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 被告- 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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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诉被告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作出(2018)粤0606民初2359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2018)粤0606民初2359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并驳回被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的该项诉讼请求(占用费自2018年6月6日起按每6个月493000元标准暂计至起诉之日即2018年12月18日止共531344.44元);二、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法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上述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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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4 |
8 |
(2018)粤0606民初2359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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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2359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 被告- 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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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与被告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6民初23598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移交容桂街道智能公交站亭及其配套设施(详见附表《容桂已建公交车站亭清单》);二、被告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占用费(自2018年6月6日起按每6个月493000元标准计算至实际移交容桂街道智能公交站亭及其配套设施止);三、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1337元,由被告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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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
9 |
(2018)粤0606民初2359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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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2359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 被告- 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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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诉被告广州恩次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卓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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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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