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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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7653号裁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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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765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依崇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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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民初7653号深圳市依崇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晏晚玲与被告唐顺柏、深圳市依崇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6民初7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确认原告晏晚玲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应得赔偿总额为人民币34193.38元;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晏晚玲人民币30193.38元;三、原告晏晚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深圳市依崇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1577.6元;四、驳回原告晏晚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72元,已由原告晏晚玲预缴,由原告晏晚玲承担人民币524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担人民币348元。本案反诉费为25元,由原告晏晚玲承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公告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徐梓芮电话:0755-81498217法官联络站电话:0755-29997301、29997305、29997306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寮丰路5号邮政编码:51810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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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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