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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飞洋光电

    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高英村松仔路6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6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3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翼猫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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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4执3194号 -

    申请执行人-翼猫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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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1-07-18 2021-07-21
    2

    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平波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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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2执40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平波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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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6-30
    3

    翼猫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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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4民初187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翼猫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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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0-12-29 2021-02-24
    4

    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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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湘0211民初40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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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2020-12-04 2020-12-27
    5

    深圳市源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飞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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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民终37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源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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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9 2020-12-31
    6

    深圳市鸿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飞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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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执恢108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鸿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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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14 2020-12-25
    7

    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飞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平波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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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民终50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飞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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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11 2020-12-28
    8

    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聚美灿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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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4044、40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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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7-21 2021-01-07
    9

    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某、惠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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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1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惠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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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6-18 2020-11-03
    10

    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某、湖某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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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保12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湖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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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5-13 2020-06-1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6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1972执4039号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3-08 详情
    2 (2020)粤1972执10229号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8-10 详情
    3 (2020)粤1972执10228号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8-10 详情
    4 (2020)粤1972执10227号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8-10 详情
    5 (2020)粤1972执10226号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8-10 详情
    6 (2019)粤19执740号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3-29 详情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批量公告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2021-5-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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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15601号 -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东莞市广昌隆毛织时装有限公司 东莞市海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法达莱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东莞市首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凌星服饰有限公司 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桔子针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瑞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舒唱娱乐有限公司 东莞市古扬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青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市特思纺织有限公司 广东天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铭昊服饰有限公司 江西省平波电子有限公司 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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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院受理的被执行人邱琪等执行案件(详见列表),因被执行人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依法报告财产的行为,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及《执行决定书》,依法限制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并将未依法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因部分涉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及《执行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其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涉案付款义务,并依法向本院报告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备注]联系人:梁法官、黄书记员联系电话:0769-89889837、18576853676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政通路56号大朗法庭附表:序号案号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元)1(2020)粤1972执15601号陈小明邱琪93425.22(2021)粤1972执1241号韦海琼周茂志816013(2021)粤1972执1268号东莞市特思纺织有限公司东莞市凌星服饰有限公司,任永生,任永刚,李建202285.184(2021)粤1972执1808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东莞市首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郑元富1029782.955(2021)粤1972执2302号乐九平梁秋才223696(2021)粤1972执2309号东莞市广昌隆毛织时装有限公司苏兴进692971.097(2021)粤1972执3007号熊行国东莞市铭昊服饰有限公司72098(2021)粤1972执3008号熊行举东莞市铭昊服饰有限公司139059(2021)粤1972执3833号邓小华罗吉祥,东莞市法达莱针织制衣有限公司252238.310(2021)粤1972执3859号浙江桔子针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业朗73646.8511(2021)粤1972执4021、4022号林金杯等人陈钦杰33973.4212(2021)粤1972执4039号江西省平波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6752712.913(2021)粤1972执4124号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何善元1000014(2021)粤1972执4944号广东天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海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凌海翔39446915(2021)粤1972执4964、5041号杨发军等人东莞市青润新材料有限公司2350016(2021)粤1972执6584号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莞市舒唱娱乐有限公司55017(2021)粤1972执恢261号陈达河古志彬,胡家恩,东莞市古扬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766852.6上一篇向被执行人东莞市瑞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罗斌公告送达(2021)粤1972执2252号案件的《限制消费令》和《失信决定书》下一篇(2020)粤1972刑初2259号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等(张镇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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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7
    2

    (2020)粤1972执10226、10227、10228、10229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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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10226、10227、10228、10229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董彬彬 耿慧 文春花 马政丰 当事人- 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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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10226、10227、10228、10229号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耿慧、董彬彬、文春花、马政丰与你方劳动争议四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责令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四案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256000元;四案执行费合计3440元亦由你方承担,上述款项暂合计为259440元,并报告当前及一年以前的财产情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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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1
    3

    (2020)粤1972执148号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惠州市凯声威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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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1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惠州市凯声威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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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148号惠州市凯声威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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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3
    4

    (2020)粤0306执404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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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40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聚美灿科技有限公司 简耀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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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4044号深圳市聚美灿科技有限公司、简耀辉: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2500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40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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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8
    5

    (2019)粤1972民初13512号公告送达变更开庭通知书、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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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135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源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飞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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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13512号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源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飞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及传票。本案定于2020年4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定的开庭时间取消。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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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4
    6

    (2020)粤1972执148号公告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惠州市凯声威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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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1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市凯声威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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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148号惠州市凯声威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市凯声威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责令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9227元及利息20223.73元(暂计至2019年9月)、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3750元(暂计至2019年12月);承担诉讼费6627元;本案执4097.42元亦由被执行人承担,上述款项暂合计为283925.15元,并报告当前及一年前的财产情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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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3
    7

    (2019)粤1972民初13512号公告开庭时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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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135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源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飞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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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13512号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源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飞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天,逾期视为放弃举证的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3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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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7
    8

    (2018)粤1972民初586号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罗锦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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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5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市凯声威电子有限公司 罗锦全 钟林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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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586号罗锦全:本院于2018年12月20日对原告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惠州市凯声威电子有限公司、罗锦全、钟林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8)粤1972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现被告惠州市凯声威电子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请求判令:1.撤销原审第一、二判项,改判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先向惠州市凯声威电子有限公司开具1,551,884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由惠州市凯声威电子有限公司向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9,227元,否则相应扣除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货款抵作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税额(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17%*17%);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如果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答辩意见,本院即依法将本案移送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联系人:魏万能、黄珊珊;联系电话:0769-89889811、89889840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政通路92号大朗法庭上一篇(2019)粤1972执281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深圳市天马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下一篇(2019)粤1972执882号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东莞市琻瑞思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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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30
    9

    (2018)粤1972民初586号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廉政作风与评价卡(罗锦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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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5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市凯声威电子有限公司 罗锦全 钟林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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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586号罗锦全: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惠州市凯声威电子有限公司、罗锦全、钟林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1972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廉政作风与评价卡。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惠州市凯声威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9,227元;二、限被告惠州市凯声威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249,227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442元,保全费1,900元,合计7,43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15元(受理费530元+保全费185元),由被告惠州市凯声威电子有限公司负担6,627元(受理费4,912元+保全费1,715元)。本案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惠州市凯声威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迳付给本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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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1
    10

    (2018)粤1972民初586号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材料(罗锦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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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5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市凯声威电子有限公司 罗锦全 钟林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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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586号罗锦全: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飞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惠州市凯声威电子有限公司、罗锦全、钟林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1972民初586号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主动执行情况告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审限告知书、廉政与作风评价卡、适用令状式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等文书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76,120.5元及利息(利息自立案之日即2018年1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10月30日14时30分于本院大朗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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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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