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嘉税稽罚[2019]115 | 嘉兴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7年10月开始建造一个临时围墙,并于当月与嘉兴市万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52108元。该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经计算少缴“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75.60元。以上涉及税款75.6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少缴印花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税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7.8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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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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