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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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滨公(浦)行罚决字[2020]01325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浦沿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7月11日注册网站,并于2018年5月20日正式联通网络。2020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对该网站进行检查时,发现杭州凯棉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仍未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进行互联网备案登记,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以上事实有:1、熊某的陈述和申辩;2、书证等证据证实。你的行为已构成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公安机关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拟对你做出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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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 详情 |
2 | 桐市监罚处〔2019〕506号 |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对查扣的过期的上述产品予以没收;二、处以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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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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