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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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兴海事罚字〔2021〕790398号 | 无锡市宜兴市交通运输局 |
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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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7 | 详情 |
2 | 镇交运执罚字〔2021〕020200584号 |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
镇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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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详情 |
3 | 金坛交港罚字[2021]000155号 |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
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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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 详情 |
4 | 锡交海罚〔2021〕50064号 |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
给予江苏三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三航拖666/385kw)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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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 详情 |
5 | 苏地常熟海事罚字〔2021〕512016号 | 常熟市地方海事处 |
2021年3月25日,常熟市地方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澄虞线常熟段水域例行巡航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苏盐货93659在澄虞线常熟段水域航行,苏盐货93659船舶本航次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经初步核实,涉嫌构成船舶超载运输货物的行为。经查明,当事人江苏三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苏盐货93659船舶由徐根涛驾驶,从宜兴装载250吨水泥到常熟,2021年3月25日8时39分许,当船舶在澄虞线常熟段水域航行时,被本处执法人员查获。按照该船《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记载C级核定干舷为250mm,经海事执法人员对苏盐货93659现场勘验核实:该船舶实际干舷为左舷0mm,右舷为4mm,平均值为2mm,低于核定干舷,属于超载运输货物。上述事实,以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相关页、《船员适任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等为证,证明船舶原始数据、船舶基本情况、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等。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处于2021年3月2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苏地常熟海事罚字【2021】512016号),告知其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处罚内容和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送达了《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力,尽快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并要求立即作出处理决定。本处认为:当事人经营的苏盐货93659在澄虞线常熟段水域航行,该船舶实际干舷为左舷0mm,右舷为4mm,平均值为2mm,低于核定干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的规定,属船舶超载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认识到该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在接受调查过程中能主动配合海事管理机构,且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并承诺尽快纠正违法行为,减少违法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给予当事人江苏三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苏盐货93659/92总吨)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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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 详情 |
6 | 盐交水罚字[2021]000013号 |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
江苏三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三航拖10/255KW)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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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详情 |
7 | 镇交运执罚字〔2021〕020200380号 |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
江苏三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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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 详情 |
8 | 镇交运执罚字〔2021〕020100419号 |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
江苏三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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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 详情 |
9 | 丹阳海事罚字[2021]100060号 | 丹阳市地方海事处 |
江苏三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三航拖11船队进出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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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详情 |
10 | 丹阳海事罚字[2021]100057号 | 丹阳市地方海事处 |
江苏三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三航拖16船队进出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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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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