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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舜生态
重庆禹舜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2
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收起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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