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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江绿海

    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一期1号写字楼20层2009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7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5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7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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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6民初18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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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21-03-30 2021-05-11
    2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谭丽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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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执异4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异议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申请执行人-谭丽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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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1-02-04 2021-03-31
    3

    蒋卜昌与杨勋章、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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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12778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原告-蒋卜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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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1-29
    4

    杨万敏、张恩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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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4执17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张恩益
    杨万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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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6 2020-12-15
    5

    范金顺、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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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3执79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申请人-范金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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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2020-10-27 2020-11-26
    6

    吴佳丽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与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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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302民初5242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吴佳丽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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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2020-08-24 2020-09-22
    7

    吴佳丽与谭丽英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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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5916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吴佳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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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08-12 2020-09-21
    8

    中金美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晶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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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执210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金美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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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08-06 2020-12-23
    9

    万入华与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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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802执98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万入华
    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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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20-07-22 2020-07-24
    10

    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善福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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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2民初4409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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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2020-06-28 2020-12-0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5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云0103执8739号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8-02 详情
    2 (2021)云0111执4891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31 详情
    3 (2021)云0111执3290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07 详情
    4 (2021)云0111执3284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07 详情
    5 (2021)云0111执3283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07 详情
    6 (2021)云0111执3278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05 详情
    7 (2021)云0111执2278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01 详情
    8 (2021)云0111执2277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01 详情
    9 (2021)云0111执2276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01 详情
    10 (2021)云0111执2275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01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云0111民初151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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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1民初151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张俐芸 被告- 林善福 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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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15109号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善福:本院受理原告张俐芸诉被告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善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本案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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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8
    2

    (2021)云0111民初151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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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1民初151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张俐芸 被告- 林善福 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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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15109号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善福:本院受理原告张俐芸诉被告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善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本案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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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3
    3

    (2020)云01民初152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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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民初152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起 当事人- 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袁应礼 幸勇 林善福 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阿克苏顺道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代左菊 王余霞 张艳红 吴路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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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民初1524号阿克苏顺道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被告吴路琴、林善福、幸勇、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代左菊、阿克苏顺道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王余霞、袁应礼、张艳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民初1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偿款14043153.48元,以及上述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二、被告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担保费500000元;三、被告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万元、保全担保费9082元;四、被告林善福、吴路琴对被告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林善福、吴路琴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五、原告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登记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编号为06380249000756021512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一初始登记》项下的应收账款在175741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原告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被告林善福、吴路琴设定抵押的云(2017)官渡区不动产证明第600325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七、原告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被告幸勇、张艳红设定抵押的云(2017)五华区不动产证明第60019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八、原告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被告袁应礼、代左菊设定抵押的云(2017)五华区不动产证明第600196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九、原告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被告王余霞设定抵押的云(2017)五华区不动产证明第60019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十、原告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被告林善福持有的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4.04%股权(5260000股)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十一、驳回原告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16501.6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8596.97元,被告绿海环境公司、林善福、吴路琴、幸勇、张艳红、袁应礼、代左菊、王余霞承担112904.69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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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4

    (2020)云01民初152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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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民初152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云民初号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袁应礼 幸勇 代左菊 吴路琴 王余霞 阿克苏顺道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张艳红 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林善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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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民初1524号幸勇、张艳红、阿克苏顺道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云01民初1524号原告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善福、吴路琴、幸勇、张艳红、袁应礼、代左菊、王余霞、阿克苏顺道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为其支付的代偿款14,043,153.48元,及以上述款项为基数计算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861,313.41元),上述款项共计14,904,466.89元;2、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为实现追偿权产生的律师费233,567元由被告一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以上两项共计15,138,033.89元。3、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为实现追偿权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一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4、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二林善福持有的被告一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4.04%的股权(股权数量为526万股)享有质权,并有权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林善福和被告三吴路琴对诉讼请求第1、2、3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二林善福和被告三吴路琴所有的位于官渡区矣六星汇园D5幢5单元3层301号房屋(房屋产权证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549343号)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7、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四幸勇和被告五张艳红所有的位于烟草一号路美伦花乡三期(春之城)D2幢1-3层F-107号(房屋产权证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069541)房屋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8、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六袁应礼和被告七代左菊所有的位于烟草一号路美伦花乡三期(春之城)D2幢1-3层F-109号(房屋产权证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000867)、烟草一号路美伦花乡三期(春之城)D1幢b单元2层103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0945852)房屋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9、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八王余霞所有的位于烟草路月牙塘小区1组团15幢2单元1层1-2号(房屋产权证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106341)房屋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10、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一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九阿克苏顺道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17574100元及孳息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请依法判令被告九阿克苏顺道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17,574,100元及孳息范围内直接向原告支付诉讼请求第1、2、3项款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执法承诺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1月12日(星期二)9:30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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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0
    5

    (2020)云0102民初1047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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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2民初104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防支行 被告- 吴路琴 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林善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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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02民初10472号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善福、吴路琴:本院受理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防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偿还原告剩佘借款本金680000元,计算至2020年8月11日的利息54839.66元,罚息39413.71元。复利4271.41元。本息共计778524.78元,以及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二、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其中律师代理费250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2、被告3对《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所有被告连带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三日后的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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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8
    6

    (2020)云0111民初127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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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1277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蒋卜昌 被告- 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杨勋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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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12778号杨勋章、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蒋卜昌诉被告杨勋章、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两被告连带支付所欠原告的劳务费209420元;2.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违约金62826元(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原告住址违约金数额以尚欠款项209420元的30%计算);以上款项共计272246元。3.两被告连带向本案承担诉讼费。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2月9日下午15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审理并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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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7
    7

    (2020)云0111民初432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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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432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张正芳 被告- 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林善福 吴路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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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4322号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善福、吴路琴:原告张正芳诉被告长江绿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林善福、吴路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材料,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年四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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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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