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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坤科技

    深圳市长坤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社区振碧路69号B栋201、1层、3层-8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纤闻科技有限公司、邓爱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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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特72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深圳市纤闻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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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03 2020-07-30
    2

    郭某1与深圳市长坤科技有限公司、界首市博明视光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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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皖1282民初3221号 产品责任纠纷

    原告-郭某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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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首市人民法院 2019-09-17 2019-10-31
    3

    宋志平与深圳市长坤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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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民初807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原告-宋志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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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2-13 2017-12-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3民初2174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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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217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新之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长坤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贝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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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21741号深圳市安贝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之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莫新瑜:原告深圳市长坤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安贝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之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莫新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2174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5日14时3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法院联系人:梁惠瑜电话:0755-25038408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8-1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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