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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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中建友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姚日水、俞金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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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1执2561号之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建友安建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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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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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友安建工有限公司(原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耿果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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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民终81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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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17 | 2019-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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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姚日水、俞金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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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民初351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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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19-02-21 | 2020-12-25 |
| 4 |
申请执行人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卞贞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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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执159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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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17-09-30 | 2017-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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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陆浩明与被告滕衍武、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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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民初5156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陆浩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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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17-08-03 | 2017-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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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乔泽刚与被执行人陆浩明、滕衍武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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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0111执2291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乔泽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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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17-07-26 | 2017-09-27 |
| 7 |
申请执行人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金满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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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执849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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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17-06-02 | 2018-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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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巨豪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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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民终3342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上诉人-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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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5-25 | 2017-12-18 |
| 9 |
乔泽刚与滕衍武、陆浩明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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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民终2742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上诉人-滕衍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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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5-15 | 2017-05-31 |
| 10 |
申请执行人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秀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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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执84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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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17-05-04 | 2017-05-26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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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关于上诉人姚日水与被上诉人中建友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俞金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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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民终550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姚日水 被上诉人- 中建友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俞金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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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民终5501号俞金根:上诉人姚日水与被上诉人中建友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俞金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民终5501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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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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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姚日水就(2017)苏0111民初351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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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民初351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俞金根 姚日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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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苏0111民初3510号俞金根: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及姚日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姚日水就(2017)苏0111民初351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承办法官:叶文醒、马亮、鄢志文联系电话:025-8352958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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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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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姚日水就(2017)苏0111民初351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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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民初351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姚日水就()苏民初 当事人- 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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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姚日水就(2017)苏0111民初351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公告日期:2019-03-28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苏0111民初3510号俞金根: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及姚日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姚日水就(2017)苏0111民初351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承办法官:叶文醒、马亮、鄢志文联系电话:025-8352958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被告王洁信用卡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王林宁诉被告南京一程携展橱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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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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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俞金根、姚日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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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民初351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俞金根 姚日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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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苏0111民初3510号俞金根: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及姚日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3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承办法官:叶文醒、马亮、鄢志文联系电话:025-8352958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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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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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陈星合和陈兆宏、陈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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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11民初512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当事人- 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陈星合 陈宏借款合同纠纷 陈兆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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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陈星合和陈兆宏、陈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19-02-28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5121号陈星合: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你和陈兆宏、陈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5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星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借款本金1375094.5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11月12日,利息、复利、罚息合计51384元;此后利息以本金1375094.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9%计算,罚息按年利率7.35%计算,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上述利息、罚息及复利均自2018年11月13日起计算至全部本息付清之日止,其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则利息和复利的执行利率自调整后次年1月1日起调整,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二、被告陈星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律师费62000元;三、被告陈兆宏、陈宏对上述第一、二两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对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122号山水云房花园32幢3单元309室房屋的变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两项所确定的债务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773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734元,由被告陈星合、陈兆宏、陈宏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承办法官:何明联系电话:025-8352399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李宝梅、花云龙、郑其华诉被告秦国建、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丽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俞金根、姚日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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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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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俞金根、姚日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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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民初351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俞金根 姚日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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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苏0111民初3510号俞金根: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姚日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二О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承办法官:叶文醒联系电话:025-83523961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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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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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训兵诉孙承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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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11民初706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李训兵 当事人- 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孙承树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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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训兵诉孙承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18-11-15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7062号孙承树:本院受理原告李训兵诉被告孙承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支付劳务工资23000元及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桥林法庭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将依法审判。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承办法官:戴维扬联系电话:025-8352398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上一篇原告狄昌林诉周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俞金根、姚日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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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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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立泉诉张贵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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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11民初509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王立泉 当事人- 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张贵伍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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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立泉诉张贵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18-11-13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5099号张贵伍:本院受理原告王立泉诉被告张贵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9万元,支付利息损失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时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承办法官:苏晓联系电话:025-83523923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俞金根、姚日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魏道兰诉吴德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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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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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2018)苏0111民初218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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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11民初218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耿果河 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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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2183号耿果河:本院对原告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耿果河、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撤销(2018)苏0111民初218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官:陈安联系电话:025-83523993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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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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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2018)苏0111民初218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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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11民初218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苏民初 当事人- 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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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2018)苏0111民初218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公告日期:2018-10-25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2183号耿果河:本院对原告南京友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耿果河、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撤销(2018)苏0111民初218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官:陈安联系电话:025-83523993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梁燕荣诉皮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王忠玲诉王天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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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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