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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墩厚文教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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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庆环路55号220房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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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云市监撤字〔2019〕第280号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穗云市监撤字〔2019〕第280号 当事人:广州市墩厚文教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A2WD40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 所:广州市白云区庆环路55号220房 法定代表人:龙志华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5日 营业期限:2015年09月15日至2018年08月20日 经营范围:服装批发(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11月26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册登记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9月14日向我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表》、《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临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无偿提供场地使用证明》、《公司章程》等材料申请注册登记,2015年9月15日经我局核准取得登记注册。经查证,广州市白云区庆环路55号220房并不存在,当事人提交的用于申请公司注册登记的住所证明即《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是虚假材料。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龙志华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梁日嫣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二: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梁日嫣的询问笔录; 证据三:当事人于2015年9月14日向我局申请公司注册登记的档案材料; 证据四:石井街社会和经济事务科出具的证明。 上述证据经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梁日嫣签名确认。 2020年1月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将认定违法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的内容,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当事人的公司登记。 如不服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或者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 电话:85590146)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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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3 详情
    2 穗云税一所 罚 (2019) 15085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罚款2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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