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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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72民初1449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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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72民初1449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TCL家用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被告- 罗威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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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2072民初14499号罗威龙:本院受理原告TCL家用电器(中山)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威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14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罗威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TCL家用电器(中山)有限公司偿还借款7088元及利息(以7088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二、驳回原告TCL家用电器(中山)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罗威龙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作收退,被告于上述付款期限内迳付给原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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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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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72民初1391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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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72民初1391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TCL家用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众志车品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蓝蜂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林晓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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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2072民初13912号深圳市众志车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蓝蜂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林晓智:本院受理原告TCL家用电器(中山)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众志车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蓝蜂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林晓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深圳市众志车品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15049.5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9月27日为10354.46元);二、被告深圳市蓝蜂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众志车品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林晓智在其未出资的3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偿赔偿责任;四、三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3月12日下午3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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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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