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112民初15250号原告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12民初1525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方欣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15250号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被告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请求本院:一、判令解除原告于2018年1月26日与被告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书》;二、判令被告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退还预付款人民币1148.28万元并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人民币1456609.13元(自2018年3月13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利息共计747976.83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暂计算至2021年2月28日,利息共计708632.3元,应计算至被告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还款之日为止);三、被告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述退款及支付利息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29日14:1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经办人:王桂江020-83009918书记员:龙焰桦020-83009908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539896232021-07-1319:01:57:158(2021)粤0112民初15250号原告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诸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公告,利息,西安,原告1155391 收起
...
展开
|
2021-07-12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