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富临

    深圳富临大酒店企业有限公司富临大酒店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08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富临大酒店企业有限公司富临大酒店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3民初1654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07-23 2019-09-11
    2

    杨春与潘疏影、深圳富临大酒店企业有限公司富临大酒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03民初248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杨春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8-09-04 2018-10-17
    3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富临大酒店企业有限公司富临大酒店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3民初2202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3民初22027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富临大酒店企业有限公司富临大酒店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22027号张红晶:原告深圳富临大酒店企业有限公司富临大酒店与被告张红晶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民初22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张红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富临大酒店企业有限公司富临大酒店支付欠款人民币395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上述款项原告已经向本院预交,本院予以退回原告,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2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11-23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