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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怡康

    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花园中环街2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互通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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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3民初788号 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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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1-06-24 2021-08-20
    2

    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芝麻开门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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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3民初793号 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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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1-02-26 2021-05-21
    3

    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熊云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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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3民初629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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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0-08-28 2020-11-23
    4

    广州市供销社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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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民终2046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供销社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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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1-28 2018-12-18
    5

    陈思睿与甄梓轩、甄畅俊、柯为英、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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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3民初1206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陈思睿
    甄梓轩
    甄畅俊
    柯为英
    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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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8-03-08 2019-10-29
    6

    广州市供销社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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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1民终19255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州市供销社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
    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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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2-28 2018-11-13
    7

    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供销社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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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103民初478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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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7-08-14 2018-11-1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3民初795号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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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3民初79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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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795号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3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87450元;二、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服务费的违约金(以同期欠付的金额为本金,从2019年9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付,违约金以当期欠付服务费金额为限);三、驳回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0元,由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联系人:汤燕弟、王盼联系电话:83005839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9343662021-05-2114:15:36:76(2021)粤0103民初795号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有限公司,公告,判决,送达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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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2

    (2021)粤0103民初791号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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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3民初79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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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791号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3民初79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05600元;二、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服务费的违约金(以同期欠付的金额为本金,从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付,违约金以当期欠付服务费金额为限);三、驳回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4元,由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联系人:汤燕弟、王盼联系电话:83005839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9343652021-05-2114:15:32:995(2021)粤0103民初791号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有限公司,公告,判决,送达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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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3

    (2021)粤0103民初791、795号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两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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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3民初791、79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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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791、795号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两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791号案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缴纳物业管理费105600元及违约金1812.8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795号案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缴纳物业管理费87450元及违约金2136.695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4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联系人:谭碧婷、江一品联系电话:83005897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速裁庭537687832021-01-2517:04:19:186(2021)粤0103民初791、795号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门承文化传播(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两案公告,送达,被告,原告,开庭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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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5
    4

    (2021)粤0103民初788号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互通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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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3民初78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互通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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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788号广东互通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互通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缴纳物业管理费:芳和花园42000元及违约金11700元,电费2196元及违约金1339.55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14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联系人:谭碧婷、江一品联系电话:83005897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速裁庭537687812021-01-2517:04:15:955(2021)粤0103民初788号原告广州市怡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互通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开庭,十五日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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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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