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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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凯腾四方数字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恒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王勇、胡航3528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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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成都恒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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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成都鼎天洋腾置业有限公司、成都林尚凯腾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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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林尚凯腾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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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成都林尚凯腾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凯腾四方数字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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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凯腾四方数字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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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都凯腾四方数字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与成都恒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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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凯腾四方数字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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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成都凯腾四方数字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恒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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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成都凯腾四方数字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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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成都凯腾四方数字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与成都恒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王勇、何征、胡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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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成都凯腾四方数字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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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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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川0107民初11846号原告成都凯腾四方数字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恒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王勇、何征、胡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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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1184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凯腾四方数字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恒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王勇 何征 胡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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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11846号原告成都凯腾四方数字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恒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王勇、何征、胡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都凯腾四方数字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88050元,减半收取计94025元,由原告成都凯腾四方数字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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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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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11846号原告成都凯腾四方数字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恒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王勇、何征、胡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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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1184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凯腾四方数字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恒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王勇 何征 胡航借款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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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11846号原告成都凯腾四方数字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恒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王勇、何征、胡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成都凯腾四方数字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成都恒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王勇、何征、胡航立即向原告成都凯腾四方数字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归还全部借款本金2000万元,利息925万元(利息以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1日起按年利率15%暂计算至2018年11月11日为925万元,利息应计至全部借款本息付清时止),以上金额暂合计为2925万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成都恒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王勇、何征、胡航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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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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