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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牛鼎国际

    广州市牛鼎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云三路12号北塔三楼325房(自主申报)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刘晓婷与广州米果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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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2民初5800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刘晓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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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0-10-19 2021-01-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2民初5800号原告刘晓婷与被告广州米果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车腾宇、广州市牛鼎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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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2民初5800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刘晓婷 被告- 广州米果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车腾宇 广州市牛鼎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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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5800号广州米果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车腾宇、广州市牛鼎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晓婷与被告广州米果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车腾宇、广州市牛鼎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58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刘晓婷与被告广州米果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牛鼎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书》自2020年8月10日解除;被告广州米果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车腾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刘晓婷返还股权转让款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5月18日至实际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刘晓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5元,由被告广州米果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车腾宇承担1566元,原告刘晓婷承担13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536133852020-10-2018:11:55:815(2020)粤0112民初5800号原告刘晓婷与被告广州米果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车腾宇、广州市牛鼎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判决,原告,刘晓婷,公告,有限公司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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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0
    2

    (2020)粤0112民初5800号原告刘晓婷与被告广州米果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车腾宇、广州市牛鼎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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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2民初5800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刘晓婷 被告- 广州米果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车腾宇 广州市牛鼎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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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5800号广州米果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车腾宇、广州市牛鼎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晓婷与被告广州米果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车腾宇、广州市牛鼎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米果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广州市牛鼎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2、判令被告广州米果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股权转让金7620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已支付的7620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车腾宇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15日14:15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东院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533838132020-06-1015:34:46:369(2020)粤0112民初5800号原告刘晓婷与被告广州米果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车腾宇、广州市牛鼎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原告,判令,广州市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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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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