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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翔鑫达

    深圳市翔鑫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燕川必达路5号B栋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富盛润丰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与刘海波、深圳市翔鑫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783民初24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富盛润丰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开平市人民法院 2020-07-14 2020-11-18
    2

    深圳市鼎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翔鑫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6执192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鼎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6-12 2020-12-15
    3

    广东富盛润丰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翔鑫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刘海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783民初247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东富盛润丰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开平市人民法院 2020-06-02 2020-12-24
    4

    苏州伟扬精机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翔鑫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刘海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苏0581执873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伟扬精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常熟市人民法院 2019-05-20 2019-07-31
    5

    东莞富兰地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翔鑫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8)粤1972执保42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东莞富兰地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翔鑫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8-10-26 2020-01-07
    6

    东莞富兰地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翔鑫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8)粤1972执保39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东莞富兰地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翔鑫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8-09-27 2020-01-07
    7

    苏州伟扬精机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翔鑫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东莞天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苏05民辖终4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翔鑫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4-27 2018-06-0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6执1920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6执192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鼎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翔鑫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19206号深圳市翔鑫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鼎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1630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192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2019-11-0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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