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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乘风起

    苏州乘风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大厦南侧1.2.3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卢某1与蒋航、苏州乘风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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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97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卢某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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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9-10-22 2019-11-29
    2

    卢某1与蒋航、苏州乘风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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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卢某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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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7民初978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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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97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卢静汐 被告- 蒋航 苏州乘风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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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9781号蒋航:本院受理原告卢静汐与被告蒋航、苏州乘风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9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蒋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卢静汐支付医疗费2486.16元、误工费505.75元、交通费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以上费用合计8091.91元;二、驳回原告卢静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2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753元,被告蒋航负担173元;公告费5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以上费用共计723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以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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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6
    2

    (2019)粤0307民初978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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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97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苏州乘风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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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9781号蒋航:本院受理原告卢静汐诉被告苏州乘风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蒋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978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6日15时0分在坂田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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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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