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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存续
    • 官网:-
    •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18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8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8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翁惠春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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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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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明江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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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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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雪韵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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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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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王东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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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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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明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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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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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明江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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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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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权成良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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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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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陈小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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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陈小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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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苏州百乐智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启迪协信博科科技园发展(苏州)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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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苏州百乐智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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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翁惠春、鲍卫红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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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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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被告韩松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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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91民初1214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韩松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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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松丽:本院受理的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被告韩松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91民初12149号民事判决书。判项如下:一、被告韩松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贷款本金71980.28元,及至2022年2月8日的利息2347.75元、罚息553.5元、复利64.05元,以及自2022年2月9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未还本息为基数按《个人房产抵押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韩松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支付律师费6257元。三、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付款,则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有权以被告韩松丽名下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胥江康悦家园21幢613号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2元,保全费809元,合计2581元,由被告韩松丽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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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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