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德泰

    河北德泰自动化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青县经济开发区南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河北德超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沧州德泰自动化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等与北京恒博立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冀0922民初815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沧州德泰自动化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德超缝制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青县人民法院 2018-09-20 2018-10-23
    2

    河北德超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沧州德泰自动化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冀0922民初815号 加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沧州德泰自动化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德超缝制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青县人民法院 2018-03-12 2018-05-03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德超缝制设备有限公司 沧州德泰自动化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恒博立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青县人民法院 G38G39中缝 2018-06-0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冀0922民初815号河北德超缝制设备有限公司等诉北京恒博立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 展开
    (2018)冀0922民初815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恒博立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德超缝制设备有限公司 沧州德泰自动化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恒博立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青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北京恒博立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德超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沧州德泰自动化包装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恒博立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922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北京恒博立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河北德超缝制设备有限公司、原告沧州德泰自动化包装设备有限公司货款33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38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6370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均由被告北京恒博立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翟国强 联系电话: 4169802 收起

    ... 展开
    2018-11-22
    2

    (2018)冀0922民初815号河北德超缝制设备有限公司等诉北京恒博立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 展开
    (2018)冀0922民初815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 沧州德泰自动化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德超缝制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恒博立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恒博立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德超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沧州德泰自动化包装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恒博立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922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北京恒博立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河北德超缝制设备有限公司、原告沧州德泰自动化包装设备有限公司货款33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38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6370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均由被告北京恒博立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8-11-22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