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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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卓富盛安商贸有限公司与西安粤港电器城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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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1清申15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申请人-西咸新区卓富盛安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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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04 | 2021-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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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卓富盛安商贸有限公司与陕西浮伦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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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1清申1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西咸新区卓富盛安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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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01 | 2021-07-30 |
3 |
申请人西咸新区卓富盛安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能显、熊英明、唐志强、邓丽红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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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申请人-西咸新区卓富盛安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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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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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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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西咸新区卓富盛安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国华工贸发展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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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海南国华工贸发展公司:-->(2021)陕0423民初1962号海南国华工贸发展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咸新区卓富盛安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泾干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92630102021-10-1222:32:57:25海南国华工贸发展公司37763393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https://www.xbfzb.com/2021-10/12/content_9263010.htmlnull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10/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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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
2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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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西咸新区卓富盛安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国华工贸发展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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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海南国华工贸发展公司:-->(2021)陕0423民初1962号海南国华工贸发展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咸新区卓富盛安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泾干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泾阳县人民法院92581742021-09-2814:55:00:0海南国华工贸发展公司3393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https://www.xbfzb.com/2021-09/28/content_9258174.htmlnull海南国华工贸发展公司10/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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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3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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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 | - |
当事人- 西咸新区卓富盛安商贸有限公司 西安达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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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西咸新区卓富盛安商贸有限公司:-->西安达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公告2021年7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陕01清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西咸新区卓富盛安商贸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西安达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达林实业”)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2021年8月31日,作出(2021)陕01强清27号《关于指定西安达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决定》,指定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清算组,现就清算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达林实业有关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前述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达林实业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三、达林实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四、债权申报方式及清算组联络方式: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新建国大厦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308室;联系人:李丹、张可;联系电话:15091676700,17829103466;邮箱:420127335@qq.com、903951489@qq.com。特此公告!西安达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92178462021-09-0713:11:54:150西咸新区卓富盛安商贸有限公司37653393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https://www.xbfzb.com/2021-09/07/content_9217846.htmlnull西安达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10/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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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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