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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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森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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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温州森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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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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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82民初1138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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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82民初11382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慈溪市津鸿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华成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佳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温州荣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慈溪市文逸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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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佳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市津鸿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慈溪市文逸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温州荣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佳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华成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民商事诉讼须知、(2021)浙0282民初11382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四共同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本金5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四以汇票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9月29日起至实际付款日的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的利息4972.92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四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以上合计504972.92元。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民一庭207办公室领取前述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机关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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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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