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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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余中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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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1508号 | 责令退赔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海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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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9-06 | 2018-12-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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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9488号送达公告深圳市天生优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温李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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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9488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海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生优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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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开庭通知公告(2021)粤03民终19488号深圳市天生优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温李秀:上诉人深圳市海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天生优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温李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由审判员王畅、审判员杨莹、审判员朱作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审判员王畅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杨莹主审,书记员由法官助理陈舒晗兼任。如果你(单位)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回避申请。经审查,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你(单位)如有补充上诉意见、答辩意见、授权等材料需提交,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于本院一楼诉讼服务大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云柜或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不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邮政编码:518036;联系人:陈助理;联系电话:0755-83535539。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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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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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150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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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1508号 | - |
原告- 深圳市海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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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1508号余中: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海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责令退赔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刑初32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15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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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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