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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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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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411执3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平顶山市路平工贸有限公司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宏基伟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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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路平工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宏基伟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李笑涵、髙磊媛、李健伟、石玉梅、邢春耀、刘义、肖伟、曹艳红、魏永军、王伯彤、司国力、张红利、张基伟、蒋星红:本院执行的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411执335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豫0411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411执335号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自报告财产令送达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4刊登日期:2019-04-10上传日期:2019-04-1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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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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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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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4民终197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王伯彤 被上诉人-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路平工贸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宏基伟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碳素材料有限公司 李笑涵 高磊媛 李建伟 石玉梅 邢春耀 刘义 魏永军 司国力 张红利 张基伟 蒋星红 肖伟 曹艳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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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宏基伟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碳素材料有限公司、邢春耀、刘义、魏永军、司国力、张红利、张基伟、蒋星红、肖伟、曹艳红: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伯彤与被上诉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路平工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宏基伟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碳素材料有限公司、李笑涵、高磊媛、李建伟、石玉梅、邢春耀、刘义、魏永军、司国力、张红利、张基伟、蒋星红及原审被告肖伟、曹艳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4民终197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3版刊登日期:2018-08-07上传日期:2018-08-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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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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