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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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海源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与海南立川职业培训学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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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琼0107民初712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三亚海源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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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2-17 | 2019-03-1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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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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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271民初379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 三亚海源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三亚海源南山寿果农民专业合作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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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琼0271民初3794号原告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三亚海源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三亚海源南山寿果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三亚海源南山寿果农民专业合作社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2165.7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截止2021年2月4日,拖欠利息61920.95元;自2021年2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2165.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4%计算);二、判令被告三亚海源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由三被告承担与本案有关的案件受理费、原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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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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