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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占昌利

    慈溪占昌利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匡堰镇匡堰大道221-223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浙慈卫医罚〔2021〕0215号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A:位于慈溪市匡堰镇匡堰大道221-223号的慈溪占昌利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造成严重后果;B:位于慈溪市匡堰镇匡堰大道221-223号的慈溪占昌利口腔诊所有限公司2021年4月30日未按规定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不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16)的相关要求。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打印件2张、《询问笔录》1份、《询问笔录》复印件1份、拔牙知情同意书复印件8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占昌利身份证复印件1份、杨群志身份证照片打印件复印件2张等证据证明。慈溪占昌利口腔诊所有限公司的A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第一款“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并慈溪占昌利口腔诊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A同时具有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参照《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裁量标准,罚款额度可在10000-30000元。慈溪占昌利口腔诊所有限公司的B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并慈溪占昌利口腔诊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B同时具有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参照《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裁量标准,罚款额度可在500-1000元。上述两项合并,罚款额度可在10500-31000元。本机关已告知慈溪占昌利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慈溪占昌利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处理意见:决定给予慈溪占昌利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5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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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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