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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方经贸

    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建设路4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2

    法律诉讼3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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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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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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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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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杨杉杉、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尚宏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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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杨杉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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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御河支行与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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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御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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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尚宏、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宋丽丽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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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宋丽丽
    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
    尚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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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杨皓然、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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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杨皓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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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张振国、尚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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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张振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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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杨皓然、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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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杨皓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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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沧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沧州市东方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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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沧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市东方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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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杨杉杉、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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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杨杉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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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冀0903民初1629号杨杉杉诉尚宏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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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903民初162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杨杉杉 被告- 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 尚宏 尚辰 李晓亚 天津哈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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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尚宏、尚辰、李晓亚、天津哈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杉杉诉你们及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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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3
    2

    (2019)冀0902民初1615号杨皓然诉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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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902民初16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杨皓然 被告- 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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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原告杨皓然与被告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冀0902民初1615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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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9
    3

    (2019)冀0903民初1629号杨杉杉诉尚宏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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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903民初162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杨杉杉 被告- 尚辰 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 天津哈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尚宏 李晓亚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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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辰、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天津哈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杉杉诉你们及被告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尚宏、李晓亚、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903民初16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李晓亚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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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7
    4

    (2019)冀0902民初1615号杨皓然诉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更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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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902民初16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杨皓然 被告- 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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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皓然与被告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8月29日刊登在河北法院司法公开平台上被告为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的公告中,抬头部分“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更正为“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正文部分“本院受理原告杨皓然与被告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更正为“本院受理原告杨皓然与被告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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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6
    5

    (2019)冀0902民初1615号杨皓然诉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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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902民初16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杨皓然 被告- 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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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皓然与被告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902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如下:被告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案外人尚宏、宋丽丽、尚辰、李晓亚偿还原告杨皓然借款本金10000000元、借期内利息33000元,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自2018年3月2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980元,由被告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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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5
    6

    (2019)冀0903民初1629号杨杉杉诉尚宏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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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903民初162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杨杉杉 被告- 天津哈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 尚宏 尚辰 李晓亚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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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哈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杉杉诉你及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尚宏、尚辰、李晓亚、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你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100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案件承诺跟踪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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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0
    7

    (2019)冀0903民初2637号张光熙诉尚宏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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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903民初263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张光熙 被告- 尚宏 宋丽丽 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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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光熙与被告尚宏、宋丽丽、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903民初26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尚宏、宋丽丽共同偿还原告张光熙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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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9
    8

    (2018)冀0902民初947号沧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宋丽丽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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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902民初94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沧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 刘斌 康海霞 尚宏 宋丽丽 尚辰 李晓亚 河北世晟管件制造有限公司 刘云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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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世晟管件制造有限公司、刘云生:本院受理原告沧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刘斌、康海霞、尚宏、宋丽丽、尚辰、李晓亚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902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世晟管件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沧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8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8.440833‰上浮50%的标准,自2016年4月22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刘斌、康海霞、尚宏、宋丽丽、尚辰、李晓亚对第一项金钱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刘云生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第一项金钱给付内容中被告河北世晟管件制造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200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42200元,由被告河北世晟管件制造有限公司、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刘斌、康海霞、尚宏、宋丽丽、尚辰、李晓亚、刘云生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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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5
    9

    (2019)冀0903民初2961号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御河支行诉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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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903民初296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御河支行 被告- 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 尚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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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尚宏:本院受理的原告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御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人员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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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5
    10

    (2019)冀0903民初2637号张光熙诉尚宏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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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903民初263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张光熙 被告- 尚宏 宋丽丽 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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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宏、宋丽丽、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光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1、被告尚宏和宋丽丽归还原告借款本息142万元及之后的利息;2、被告沧州市大方经贸有限公司为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其位于沧州市建设大街45号的商铺的租金收入代为偿还借款本息;3、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各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案件承诺跟踪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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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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