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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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广州独角兽投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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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79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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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9-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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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诉人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独角兽投资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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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79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独角兽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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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7987号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独角兽投资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79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274元,由上诉人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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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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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与广州独角兽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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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79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独角兽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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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7987号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与广州独角兽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257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6月17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45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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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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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5762号广州独角兽投资有限公司与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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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57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独角兽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 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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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5762号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广州独角兽投资有限公司与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7685312021-01-2516:38:35:782联系人:许善乐、方洪立(2020)粤0106民初25762号广州独角兽投资有限公司与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联系人:许善乐、方洪立电话:0208300666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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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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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5762号广州独角兽投资有限公司与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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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57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独角兽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 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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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5762号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独角兽投资有限公司与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257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独角兽投资有限公司退还货款、业绩保证金共计8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0日起算;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0日起算;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30日起算;以3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0日起算;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独角兽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274元,由被告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6597102020-11-2015:53:56:648联系人:许善乐、方洪立(2020)粤0106民初25762号广州独角兽投资有限公司与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联系人:许善乐、方洪立电话:0208300666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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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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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5762号广州独角兽投资有限公司与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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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57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独角兽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 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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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5762号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独角兽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一向原告退还购水款67万元和业绩保证金15万元,共计83万元整。2、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17464元(暂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其后逾期支付违约金按照83万元为基数,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请求判决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拖欠原告的款项及违约金承担赔偿责任。4、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第三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10日10时15分在兴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长兴路2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4734022020-08-1115:50:01:369联系人:许善乐、方洪立(2020)粤0106民初25762号广州独角兽投资有限公司与南京世界村健康智慧零售有限公司、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南京芸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联系人:许善乐、方洪立电话:8300666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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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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