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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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凯智慧政务软件有限公司与广东快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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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72民初746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中凯智慧政务软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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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07-16 | 2019-09-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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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2072民初1099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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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2民初1099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快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启明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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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2072民初10997号广州启明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快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启明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2072民初10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启明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快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退货款16100元及违约金2415元;二、被告广州启明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快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广东快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7.94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47元,合计614.94元(已由原告广东快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广东快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66元,被告广州启明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93.28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直接向原告广东快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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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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