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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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斌与贵州日照海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周文书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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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81民初511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聂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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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7-08 | 2021-08-18 |
2 |
郑继西与贵州日照海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周文书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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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81民初571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郑继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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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7-30 |
3 |
董大柱、贵州银基源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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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81民初137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董大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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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5-17 | 2021-08-27 |
4 |
刘大平贵州日照海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盘州市交通运输局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一审普通程序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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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222民初261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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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2020-10-20 | 2020-11-0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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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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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81民初137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董大柱 被告- 贵州银基源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日照海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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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董大柱与被告贵州银基源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日照海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281民初13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双凤人民法庭丹霞审判点(原水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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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2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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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81民初4058号、(2021)黔0281民初4059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何泽坤 赵海涛 当事人-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日照海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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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海涛与被告贵州日照海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盘州市交通运输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281民初4058号)及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泽坤与被告贵州日照海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盘州市交通运输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281民初405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两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程序及审判组织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和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述两案定于2021年9月3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合并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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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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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81民初4056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王光雄 当事人-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日照海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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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王光雄与被告盘州市交通运输局、贵州日照海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281民初40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承诺书、适用程序及审判组织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联系人: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李煜,联系电话:0858-36640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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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6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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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81民初4057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胡双付 当事人-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日照海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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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胡双付与被告盘州市交通运输局、贵州日照海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281民初40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承诺书、适用程序及审判组织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联系人: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李煜,联系电话:0858-36640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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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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