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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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西爱国环球百货有限公司、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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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1002执恢11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申请执行人-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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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2-01 | 2021-02-05 |
| 2 |
广西爱国环球百货有限公司、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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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1002执689号之一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申请执行人-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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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2-15 |
| 3 |
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陆玖秀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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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7民初1122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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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2020-05-11 | 2020-07-24 |
| 4 |
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广西爱国环球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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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1002民初45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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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2019-12-11 | 2019-12-20 |
| 5 |
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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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1023民初385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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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 | 2019-12-10 | 2019-12-24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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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民初3558民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市新民乐超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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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宁市新民乐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5民初3558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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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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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为(2020)桂0105民初35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刘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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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桂0105民初3564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南宁市碧多玛便利超市的经营者刘青支付原告货款46643.79元及资金占用损失3265元(损失计至本金偿清日止,现以46643.79为基数,暂从2018年5月15日计至2019年7月14日共14个月,按年利率6%计息为46643.79×6%/12×14=326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详见起诉状)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因通过法院专递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找到你本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公告送达以下材料: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变更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法庭1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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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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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民初355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市新民乐超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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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宁市新民乐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桂0105民初3558号,因通过法院专递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找到你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法庭1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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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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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民初355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市新民乐超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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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宁市新民乐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货款46482.71元及资金占用损失2789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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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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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民初35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市碧多玛便利超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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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宁市碧多玛便利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6643.79元及资金占用损失3265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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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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