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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弗贝思

    泉州市弗贝思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石鸡山工业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吕亚梅、泉州市弗贝思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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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吕亚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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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泉州市弗贝思建材有限公司、陈景开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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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泉州市弗贝思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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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泉州市弗贝思建材有限公司与陈景开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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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市弗贝思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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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泉州市弗贝思建材有限公司与吴培庭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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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市弗贝思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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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泉州市弗贝思建材有限公司与陈景开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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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市弗贝思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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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吕亚梅、泉州市弗贝思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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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吕亚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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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泉州市弗贝思建材有限公司与邓忠红、吕亚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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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市弗贝思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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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吕亚梅、泉州市弗贝思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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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吕亚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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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裁判文书]陈景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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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83民初2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市弗贝思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陈景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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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告(2019)闽0583民初270号陈景开: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弗贝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景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583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景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偿还尚欠原告泉州市弗贝思建材有限公司的货款206646.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陈景开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0一九年五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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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05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陈景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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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83民初2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市弗贝思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陈景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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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告(2019)闽0583民初270号陈景开: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弗贝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景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和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06646.2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4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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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0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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