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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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曹献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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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特1102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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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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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刘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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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623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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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1-05-28 |
3 |
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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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1执保41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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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0 | 2020-11-23 |
4 |
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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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121民初107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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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2020-11-13 | 2020-11-18 |
5 |
江苏恺之电子模塑有限公司、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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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582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江苏恺之电子模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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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7 | 2020-11-03 |
6 |
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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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121财保685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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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09-16 |
7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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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6875号 |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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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8 | 2020-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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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刘睿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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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保649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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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3-19 | 2020-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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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航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肖凤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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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3950-13952、13957-13963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深圳市航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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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6 | 2020-01-02 |
10 |
深圳市航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得营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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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9544-9549、13965-13971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张得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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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3 | 2020-12-1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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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14562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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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4562号 | - |
原告- 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三燕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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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4562号之一深圳市三燕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三燕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21087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45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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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
2 |
(2021)粤0305执13194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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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3194号 | - |
原告- 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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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3194号刘睿、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睿、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6228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31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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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
3 |
(2020)粤0305民初622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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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622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泽尔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星际互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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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6228号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刘睿: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刘睿、第三人深圳星际互链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瑞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泽尔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6228号民事判决书与民事裁定书(补正裁定),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HS-2019-WGZL-0001号《租赁合同》于2020年1月16日解除;二、被告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月16日期间拖欠的房租、空调维保费、水电费等费用1326392.16元。并支付延期支付租金和空调维保费的滞纳金,自2019年6月起至2019年12月,每月分别以159761.8元和4066.66元为基数,自当月5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累计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20年1月以82457.7元和2098.92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5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累计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4月1日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399404.5元,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4月1日期间的空调维保费、本体维修金、水费、电费、电力服务费等费用20505.55元;四、被告刘睿对被告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刘睿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0912.99元,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136.96元,由两被告负担17776.03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750元,由被告负担4250元。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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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
4 |
(2021)粤0305执9454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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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945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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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9454号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623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94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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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
5 |
(2020)粤0305民初622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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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622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星际互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泽尔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刘睿 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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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6228号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刘睿: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刘睿、第三人深圳星际互链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瑞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泽尔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6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HS-2019-WGZL-0001号《租赁合同》于2020年1月16日解除;二、被告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月16日期间拖欠的房租、空调维保费、水电费等费用132692.16元。并支付延期支付租金和空调维保费的滞纳金,自2019年6月起至2019年12月,每月分别以159761.8元和4066.66元为基数,自当月5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累计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20年1月以82457.7元和2098.92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5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累计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4月1日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399404.5元,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4月1日期间的空调维保费、本体维修金、水费、电费、电力服务费等费用20505.55元;四、被告刘睿对被告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刘睿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0912.99元,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136.96元,由两被告负担17776.03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750元,由被告负担4250元。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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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
6 |
(2020)粤0305民初623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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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623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星际互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凯晖双创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刘睿 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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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6237号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刘睿、深圳凯晖双创网络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刘睿、第三人深圳星际互链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凯晖双创网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6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需承担的第三人深圳凯晖双创网络有限公司债务2220000元及逾期利息,其中1110000元的逾期利息应自2019年4月30日起算,1110000元的逾期利息应自2019年5月31日起算,利率2019年8月19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刘睿对被告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刘睿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171.35元,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71.35元,由被告负担2460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00元,由被告负担4900元。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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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
7 |
(2020)粤0305民初622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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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622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睿 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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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6228号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睿、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622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3日9时30分在第112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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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9 |
8 |
(2020)粤0305民初622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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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622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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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6228号刘睿: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睿、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622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3日9时30分在第112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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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9 |
9 |
(2020)粤0305民初623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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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6237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凯晖双创网络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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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6237号深圳凯晖双创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睿、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623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3日9时30分在第112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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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2 |
10 |
(2020)粤0305民初623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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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623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睿 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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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6237号刘睿: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睿、深圳市天晟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623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3日9时30分在第112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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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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