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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赤灵商贸

    赤灵(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111号10楼1103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3民初8615号原告虞沙鸥与被告马克华菲(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赤灵(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温州亿法鞋业有限公司、石杰忠、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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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3民初861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虞沙鸥 被告- 赤灵(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马克华菲(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石杰忠 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温州亿法鞋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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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8615号马克华菲(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赤灵(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温州亿法鞋业有限公司、石杰忠:本院受理原告虞沙鸥与被告马克华菲(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赤灵(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温州亿法鞋业有限公司、石杰忠、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马克华菲(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赤灵(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温州亿法鞋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第21872851号、第34114508号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链接,下架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马克华菲(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赤灵(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温州亿法鞋业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被告石杰忠对被告温州亿法鞋业有限公司的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9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联系方式:左斯、王雅莉,电话:83006098、83006243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40241922021-08-1917:18:10:0(2021)粤0103民初8615号原告虞沙鸥与被告马克华菲(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赤灵(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温州亿法鞋业有限公司、石杰忠、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被告,原告,送达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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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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